周志华处长介绍,本版附录共讨论了36个提案,其中涉及修改级别的有从附录I删除1种,从附录II删除3属1种,从附录I转移2种到附录II,从附录II转移1属1亚种到附录I,1科2种被列入附录I,3种被列入附录II。修改注释的有非洲象、羊驼,以及兰科植物、红豆杉等多种植物,涉及附录的合并与简化,并作为脚注放在相关页的下方。纲以下的分类单元改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新附录更为明确地指出当一个物种被列入某一附录时,该物种的所有部分或其衍生物也被列入同一附录,除非该物种的注释表明,其只包括特定的部分或衍生物。另外则是根据新的标准命名,对多个物种(含亚种)的分类地位和命名进行了调整。最后一点为中文附录的修订带来了挑战。因为涉及到物种中文名的相应改变,她提出,中文定名原则主要依赖现有中文资料、一般惯例以及物种拉丁名和英文名的直译。最后国家濒科委办公室孟智斌主任逐种汇报拟定名称,征求与会专家意见,逐条审定译名。对于少数意见不统一的,会上难以确认的中文译名需会后征求更多分类学和保护生物学专家意见,以达到中文译名的准确达意,为CITES公约在我国的执法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提供准确指导。
(引自动物所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