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成立专门机构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是嘉陵江、汉江及其支流丹江的源头和渭河等多条支流的主要水源地,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秦岭生态建设与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仍很严重。
   陕西省于2007年制定了《陕西省秦岭保护条例》,通过立法形式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并将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陕西省日前还决定成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由陕西省政府各职能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协调并督促检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实条例和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

(引自新华网    2008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